村庄的秩序,好像一个工地
日期:2025-12-28 19:29:16 / 人气:3

村庄的秩序好像一个工地:旧的东西在拆,新的东西在建立,场面很混乱,好像看不清雏形,但又感觉在找到方向。
一、礼秩与熟人社会
在中国,秩序分为两种:一种是礼秩,另一种是法秩。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与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有所不同。乡土社会是一种“无法”的礼秩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礼秩也广泛存在于“熟人社会”中。“熟人社会”是以血缘为基本建立起来的等级结构,讲究长幼尊卑和男女秩序。
在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秩序中,人口流动性越小,就越重视以传统为代表的礼秩。这种礼秩的源头是梁漱溟所说的伦理本位。因此,“无讼”也成为乡土社会中最普遍的调解结果。而在这种传统乡土社会中,法秩的应用并不广泛,相反,司法制度在乡间破坏了原有的礼秩,却无法建立起有效的法秩。
二、秩序的变迁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家庭的顶梁柱流入城市。当农村发生利益纠纷时,农村的主体缺失了,因此礼秩的作用也逐渐减弱。只有当顶梁柱们周期性地回家时,礼秩才得以重新正常运行。这也就是吴重庆所说的无主体熟人社会。这种社会形态的特点是,构成乡村社会交往和礼秩规范的青壮年长期缺席,礼秩所依赖的频繁互动、舆论监督与人情往来,因主体的流失而陷入悬置状态。因为运行方式变了,礼秩对村里日常小纠纷的及时调解能力大大下降,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出现了结构上的“空心化”。
同时,在传统农村社会结构解体的过程中,贺雪峰也发现农村信息逐渐呈现出不对称性。以村庄选举为例,传统的“熟人社会”中,村民对候选人的家庭背景、人品和能力都很清楚,选举受传统人情和声望的影响。但是,在“半熟人社会”的村庄,村民之间并没有很熟悉,信息变得模糊和不对称。选举里常常有激烈的派系竞争,各派为了争夺资源而动员,但这种动员经常是基于短期利益。候选人可能依靠家族势力、经济实力,或者通过请客、送礼来拉票。村民则可能在多重信息中权衡算计,投票行为变得更功利。此外,因为长期不在村里,很多外出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不了解,他们的投票权可能被家人代投,或者受留在家里的亲友很大影响。这就使得选举结果不一定是公共理性的体现,反而可能让村庄内部更加分裂。地方上共同认可的规矩没有了,所以所谓的“礼秩”管不住村民的行为,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也消失了,村庄变成了外在于村民的东西,“熟人社会”变成了“半熟人社会”。
在这种礼秩与法秩都难以完全发挥作用的背景下,基层的治理实践所代表的官秩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张静在《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中指出基层政权身处乡规民约、国家政策、司法裁决等多重规则的竞争之中,形成了乡村社会的结构混乱。基层干部在实践中依据情境和利益做出决策,因而村庄秩序既非礼秩,也非法秩,而是一种不稳定的、权宜性的混合状态。如果礼秩失效、法秩又未能成为日常规范时,基层政权勉强维系了表面运转,却难以生成稳定统一的权威秩序,反而可能加剧村民对规则的模糊认知与机会主义心态。
中国村庄秩序的转变过程让我想起了最初读到的涂尔干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个概念。有机团结替代了机械团结。按照这种说法,礼秩代表传统,法秩代表现代的法理社会,在村庄中,法秩会替代礼秩,现代会取代传统吗?传统与现代看似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的视角在中国村庄的场域中站不住脚,因此,解释中国村庄秩序也不能单用“礼秩”或者“法秩”去评估。
三、秩序中的个体与国家
我认为,秩序是一个极具社会学意义的词汇。因为秩序普遍存在于组织之中。家庭作为中国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内部是个体,外部是国家。个体需要遵守家庭秩序,而国家有能力影响家庭秩序。
《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这本书提出了一个问题意识,即从自杀的角度如何理解中国家庭秩序中的委屈和公正?说到自杀这个词,我想起了两本书,一本是涂尔干的《自杀论》,另一本是凯博文的《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前者是自杀学著作的鼻祖,而后者虽然没有阐述自杀,但它讲述了中国多数的神经衰弱是由于家庭秩序、社会结构等社会性因素以委婉的形式呈现出来。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个体依赖于秩序而形成的道德资本。不同的是,人们对于正常人的理解是能够正常过日子的人,且只有正常人才能用自杀这一“特权”来维持道德资本。这种秩序是礼秩还是法秩呢?我想更倾向于礼秩。
以家庭为例,礼秩不仅包含亲密关系,还带有家庭的权力结构和道德资本。自杀者通过自杀来反抗委屈,利用道德资本维持礼秩。此外,自杀带有“赌气”和“面子”的成分,这与“礼秩”的呈现形式也是一致的。在这个过程中,法秩的成分较少,因为法律并不负责家庭政治,而是负责公共政治,恰恰家庭政治中的正义与公共政治中的正义有所不同。
国家如何影响家庭秩序呢?从50年代到90年代公民私人生活的变化中,国家政策对私人生活具备足够的影响力。《私人生活的变革》中,阎云翔讲述了四代不同时代特点的青年:第一代是50年代能够识文断字、开始具备自我意识的革命青年,第二代是60年代具有革命理想的青年,第三代是“文革”后70年代的“刺头青年”,第四代是更具有个人意识且更物质化的青年。以上代际变化与国家介入家庭的程度密切相关。集体化时代,国家力量前所未有地介入家庭,削弱了父权,却也矛盾地为个人从家庭中解放提供了某种合法性。这个时候,国家通过集体主义替代了家族权威。改革开放后,国家从日常生活的某些领域退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减少,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非集体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个人权力和欲望的增长,对于自我的强调没有了以往传统伦理道德约束进而形成了要求分家、高额彩礼和不赡养老人等现象。曹锦清在90年代在河南开封调研时也发现这一“社会形态”转型中的变化,自由与富裕是改革开放这一政策所带来最重要的东西,社会因自由而产生各类利益分歧尚未与现代化的法秩结合,因而新的社会秩序还未形成,社会混乱的原因也大抵于此。
四、结语
关于秩序的建立和变迁,我很认同张静在《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前言部分的观点:“人类对自身秩序控制的进步,突出地体现在新的行动总是试图确立新行为的正当性,即确立新的社会规则。对行为正当性的创造是人类生活的自然需求。规则不是外在于他们的东西,对于人类生活的意义不仅仅有强制的一面,很多时候,人们需要规则增进安全和预期。”
其次,关于经验研究的方法论,我也受到一些启发。费孝通两本书中都强调对文化的研究。费孝通说文化是物质设备和各种知识的结合体,人使用设备和知识以便生存。有时,人为了一定目的,要改变文化。一个人如果扔掉一件工具,又去获取一件新的,是因为他相信新的工具对他会更加适用。因此,任何文化变化过程都是一种综合体:他过去的经验、他对目前形势的了解,他对未来结果的期望。同时,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记忆而维持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来说,每个人“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是整个民族过去的投影。所以理解中国的农村,更加广泛来说需要站在一个历史的角度去观察它的变化和捕捉影响它变化的变量。这个站位是这批经验类书籍中作者们对于农村研究共通的研究方法。
阅读书目:
1.费孝通《乡土中国》
2.费孝通《江村经济》
3.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
4.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
5.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
6.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7.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
8.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
作者:门徒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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